医学影像学院教师业绩激励综合改革实施细则

作者:来源:医学影像学院浏览次数:13832018/10/09 08:08

为了充分发挥医学影像学院教师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构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内在竞争和激励机制,提高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,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制定医学影像学院教师业绩激励综合改革实施细则。

一、指标体系

   教师业绩分为: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、其他工作等四部分。四部分分别按不同系数和办法进行奖励并折算成业绩分。教师按职称分别设定业绩标准。各人业绩分除以业绩标准得出个人业绩指数。以个人业绩指数作为学院考评、排名、评优和奖惩的依据。

二、教学业绩

  教学部分由理论课与选修课、监考与阅卷、指导学生等部分组成。课时费仍按现行标准发放,教授每标准课时44元、副教授40元、讲师36元、助教32元。每标准课时折算为0.4分业绩分。

   1、理论课与选修课

   理论课与选修课标准课时均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国教院、成教院下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为准,根据不同情况计算。计算方法如下:

   讲课标准课时=计划课时×教学班系数×K值(难易系数)

   教学班系数根据不同的班级规模和类型确定。其中,本科生1个自然班(35人左右)系数为1,七年制1个自然班(35人左右)系数为1.2,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自然班,系数增加0.2,留学生班级系数不超过1.4

K值为授课难易系数,不同类型的课程取不同的K值。其中,新开课程首次讲课K值取1.4,新开课程是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,由教务部门认定;研究生课程K值取1.2,双语课程、留学生课程K值取1.5

   2、监考与阅卷

   每监考一场计1.25课时即0.5分业绩分,阅卷每份计0.025课时即0.01分业绩分。(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、自学考试及本科生社会调查)

   3、指导学生

   博士生,每指导1名一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博士生按100学时/学年计算,即40分业绩分,指导博士后参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。

   硕士生,每指导1名二年级及其以上硕士研究生按50学时/学年计算,即20分业绩分,指导高访学者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。

   本科生,每指导1名四年级本科生按20学时/学年计算,即8分业绩分。指导其他低年级本科生按10学时/学年计算,即4分业绩分.指导康达学院本科生只计业绩分不计学时。

   三、科研业绩

   科研部分包括课题、论文、著作、获奖等。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终止执行。

   1、课题

  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、青年项目、后期资助项目、文库项目、重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计100分。

   横向课题,每万元计3分。

   2、论文

   SCI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: 50/

   国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:10/

   3、著作:

   专著: 60/部;编著:40/部;译著:20/

   4、科研获奖:

   1)国家级科研奖

   ①一等奖:500/项 排名前6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0

   ②二等奖:300/项 排名前6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0

   2)省部级科研奖:

   ①一等奖:200/项  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20

   ②二等奖:150/ 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15

   ③三等奖:100/ 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10

   3)厅局、区市、校级科研(指地/市级及其以上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奖和校级科研奖。学会、民间组织及学校各部门等颁发的奖不计算分值)

   ①一等奖:80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

   ②二等奖:50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

   ③三等奖:30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

   4)为政府提供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经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的,等同于国家级科研奖;经省、部领导批示采纳的,等同于省、部级科研奖。

   5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

   发明专利      100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25

   实用新型专利  60/ 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20

   软件著作权    30/ 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10

   四、教学研究业绩

   1、教学研究论文

   在科研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上上浮50%

  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计5分业绩分。

   2、教学研究课题

   在科研课题业绩分计算标准上上浮50%

   3、教材

   编写全国统编规划教材:主编80,副主编50,参编30

   编写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:主编60,副主编40,参编20

   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,每本150分。

   省级重点教材、精品教材、规划教材立项,每本80分。

   校级重点教材立项,每本30分。

   4、课程建设

   国家级公开课、精品课、共享课,每门150分;

   省级公开课、精品课、网络课程,每门50分;

   校级网络课程、精品课程,优秀每门20分;验收每门10分。

   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分配。

   5、讲课竞赛等各类竞赛评比

   校外讲课竞赛及同类评比,一等奖20分,二等奖18分;

   校讲课竞赛及同类评比,一等奖15分,二等奖10分;

   院讲课竞赛及同类评比,一等奖8分,二等奖5分。

   6、教学成果奖

   国家级 特等奖:500/项 一等奖:400/项 二等奖:300/

   省部级 特等奖:200/项 一等奖:150/项 二等奖:100/

   校级   特等奖:90/项 一等奖:60/项 二等奖:40/

   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。

   7、教学名师

   国家级教学名师  500

   省级教学名师 200

   校级教学名师 100

   校扬子江奖教金、赵息保奖教金 30

   8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,大创,案例库

   国家级 一等奖80分、二等奖60分、三等奖40

   省级一等奖30分、二等奖20分、三等奖15

   校级 8

   9、指导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

   SCI 20  核心6分  省级3

   与教师科研论文、教学论文重复计分。必须标明第一作者为学生,通讯作者为指导老师。

   10、毕业论文评优

   省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20分,

   省优秀毕业论文团队,每人18.

   校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15

   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10

   省优秀研究生论文50

   校优秀研究生论文30

   五、社会服务业绩

   根据医学影像学院开发创收管理办法,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。教师联系项目参与管理,按项目到账金额的10%激励,并每到账1万元计4分。教师承担授课任务,除讲课费外,每次讲座计5分。

   六、其他工作业绩

   1、管理补贴

   兼任院长、书记等正处职,补贴30分,

   兼任副院长、副书记等副处职,补贴25分,

   兼任学系主任、中心主任、实验室主任、支部书记等,补贴20分,

   兼任学系副主任、中心副主任、实验室副主任、支部委员、学系秘书等,补贴18分。

   2、学术组织兼职

   全国一级学会理事长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200

   全国一级学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100

   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主任         50

   全国一级学会理事或省级学会副会长、秘书长   30

   省级学会常务理事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

   3、人才计划

   千人计划、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             1000

   长江学者、杰出青年基金、部省级创新研究团队    500

   部省级人才计划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

   校级青蓝工程带头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50

   校级青蓝工程骨干教师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30

   4、其他奖励

   在教学、科研以外的各项工作中,如三育人工作、招生工作、宣传工作、学生工作、工会工作等其他工作中,成绩突出,获得各种表彰者,经认定后计相应业绩分。集体获奖由负责人分配。

   国家级  200

   省部级  100

   厅级    50

   校级    20

   部门级  10

   5、集体贡献

   教师参与学院学科、平台、专业的申报、检查、验收等重大活动,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和个人贡献分配业绩分。并可视结果进行上浮。

   国家级  每项目 200

   省级每项目  100

   校级每项目  60

    七、奖励的发放

    教学业绩与社会服务业绩的激励,即课时费与开发奖励按现有政策执行不变。

   学院对科研业绩、教学研究业绩、社会服务业绩与其他业绩分的激励资金来源于每位教师绩效工资的20%+课时费与教学管理费结余+部分学院开发经费结余。学院年底测算出本年可用于激励的资金数和全院科研业绩、教学研究业绩、社会服务业绩与其他业绩分的总数。相除得到本年每业绩分的奖励金额。

   教师个人年终绩效收入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%+个人业绩总分(不含教学业绩分)×当年每业绩分奖励金额

   八、业绩考核

   每位教师根据职称设定业绩标准,教授200分,副教授150分,讲师及助教100。出国进修、产假、长期病假等特殊情况,根据学校人事部门的批复,当年业绩标准=职称标准×(12-请假月数)/12。个人业绩总分除以业绩标准得到个人业绩指数。

个人业绩指数=个人业绩总分(含教学)/个人业绩标准

   当个人业绩指数<1时,本年度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

   当个人业绩指数<0.8时,本年度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。

   学院对个人业绩指数公开排名,排名后三位的教师,由院党委、院行政联合进行诫勉谈话。连续3年排名在后三位的教师,报请学校批准后降级聘用或调整至其他岗位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医学影像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810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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