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充分发挥医学影像学院教师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构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内在竞争和激励机制,提高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,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,根据南京医科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现制定医学影像学院教师业绩激励综合改革实施细则。
一、指标体系
教师业绩分为: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、其他工作等四部分。四部分分别按不同系数和办法进行奖励并折算成业绩分。教师按职称分别设定业绩标准。各人业绩分除以业绩标准得出个人业绩指数。以个人业绩指数作为学院考评、排名、评优和奖惩的依据。
二、教学业绩
教学部分由理论课与选修课、监考与阅卷、指导学生等部分组成。课时费仍按现行标准发放,教授每标准课时44元、副教授40元、讲师36元、助教32元。每标准课时折算为0.4分业绩分。
1、理论课与选修课
理论课与选修课标准课时均以教务处、研究生院、国教院、成教院下达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表为准,根据不同情况计算。计算方法如下:
讲课标准课时=计划课时×教学班系数×K值(难易系数)
教学班系数根据不同的班级规模和类型确定。其中,本科生1个自然班(35人左右)系数为1,七年制1个自然班(35人左右)系数为1.2,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自然班,系数增加0.2,留学生班级系数不超过1.4。
K值为授课难易系数,不同类型的课程取不同的K值。其中,新开课程首次讲课K值取1.4,新开课程是指本校尚未开出的课程,由教务部门认定;研究生课程K值取1.2,双语课程、留学生课程K值取1.5。
2、监考与阅卷
每监考一场计1.25课时即0.5分业绩分,阅卷每份计0.025课时即0.01分业绩分。(包括本科生、研究生、自学考试及本科生社会调查)
3、指导学生
博士生,每指导1名一年级第二学期以上的博士生按100学时/学年计算,即40分业绩分,指导博士后参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。
硕士生,每指导1名二年级及其以上硕士研究生按50学时/学年计算,即20分业绩分,指导高访学者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执行。
本科生,每指导1名四年级本科生按20学时/学年计算,即8分业绩分。指导其他低年级本科生按10学时/学年计算,即4分业绩分.指导康达学院本科生只计业绩分不计学时。
三、科研业绩
科研部分包括课题、论文、著作、获奖等。原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终止执行。
1、课题
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、青年项目、后期资助项目、文库项目、重大重点课题的子课题计100分。
横向课题,每万元计3分。
2、论文
SCI、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: 50分/篇
国内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:10分/篇
3、著作:
专著: 60分/部;编著:40分/部;译著:20分/部
4、科研获奖:
(1)国家级科研奖
①一等奖:500分/项 排名前6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0分
②二等奖:300分/项 排名前6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0分
(2)省部级科研奖:
①一等奖:20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20分
②二等奖:15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15分
③三等奖:10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10分
(3)厅局、区市、校级科研(指地/市级及其以上的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奖和校级科研奖。学会、民间组织及学校各部门等颁发的奖不计算分值)
①一等奖:8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分
②二等奖:5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分
③三等奖:3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5分
(4)为政府提供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经国家领导人批示采纳的,等同于国家级科研奖;经省、部领导批示采纳的,等同于省、部级科研奖。
5、专利、软件著作权
发明专利 10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25分
实用新型专利 6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20分
软件著作权 30分/项 排名第一满分,名次降一位减10分
四、教学研究业绩
1、教学研究论文
在科研论文业绩分计算标准上上浮50%。
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计5分业绩分。
2、教学研究课题
在科研课题业绩分计算标准上上浮50%。
3、教材
编写全国统编规划教材:主编80分,副主编50分,参编30分;
编写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教材:主编60分,副主编40分,参编20分;
国家级规划教材立项,每本150分。
省级重点教材、精品教材、规划教材立项,每本80分。
校级重点教材立项,每本30分。
4、课程建设
国家级公开课、精品课、共享课,每门150分;
省级公开课、精品课、网络课程,每门50分;
校级网络课程、精品课程,优秀每门20分;验收每门10分。
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分配。
5、讲课竞赛等各类竞赛评比
校外讲课竞赛及同类评比,一等奖20分,二等奖18分;
校讲课竞赛及同类评比,一等奖15分,二等奖10分;
院讲课竞赛及同类评比,一等奖8分,二等奖5分。
6、教学成果奖
国家级 特等奖:500分/项 一等奖:400分/项 二等奖:300分/项
省部级 特等奖:200分/项 一等奖:150分/项 二等奖:100分/项
校级 特等奖:90分/项 一等奖:60分/项 二等奖:40分/项
由第一负责人负责分配。
7、教学名师
国家级教学名师 500分
省级教学名师 200分
校级教学名师 100分
校扬子江奖教金、赵息保奖教金 30分
8、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,大创,案例库
国家级 一等奖80分、二等奖60分、三等奖40分
省级一等奖30分、二等奖20分、三等奖15分
校级 8分
9、指导在校本科生发表论文
SCI 20分 核心6分 省级3分
与教师科研论文、教学论文重复计分。必须标明第一作者为学生,通讯作者为指导老师。
10、毕业论文评优
省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20分,
省优秀毕业论文团队,每人18分.
校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15分
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10分
省优秀研究生论文50分
校优秀研究生论文30分
五、社会服务业绩
根据医学影像学院开发创收管理办法,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社会服务。教师联系项目参与管理,按项目到账金额的10%激励,并每到账1万元计4分。教师承担授课任务,除讲课费外,每次讲座计5分。
六、其他工作业绩
1、管理补贴
兼任院长、书记等正处职,补贴30分,
兼任副院长、副书记等副处职,补贴25分,
兼任学系主任、中心主任、实验室主任、支部书记等,补贴20分,
兼任学系副主任、中心副主任、实验室副主任、支部委员、学系秘书等,补贴18分。
2、学术组织兼职
全国一级学会理事长 200分
全国一级学会副理事长、秘书长 100分
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主任 50分
全国一级学会理事或省级学会副会长、秘书长 30分
省级学会常务理事 20分
3、人才计划
千人计划、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 1000分
长江学者、杰出青年基金、部省级创新研究团队 500分
部省级人才计划 200分
校级青蓝工程带头人 50分
校级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30分
4、其他奖励
在教学、科研以外的各项工作中,如三育人工作、招生工作、宣传工作、学生工作、工会工作等其他工作中,成绩突出,获得各种表彰者,经认定后计相应业绩分。集体获奖由负责人分配。
国家级 200分
省部级 100分
厅级 50分
校级 20分
部门级 10分
5、集体贡献
教师参与学院学科、平台、专业的申报、检查、验收等重大活动,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和个人贡献分配业绩分。并可视结果进行上浮。
国家级 每项目 200分
省级每项目 100分
校级每项目 60分
七、奖励的发放
教学业绩与社会服务业绩的激励,即课时费与开发奖励按现有政策执行不变。
学院对科研业绩、教学研究业绩、社会服务业绩与其他业绩分的激励资金来源于每位教师绩效工资的20%+课时费与教学管理费结余+部分学院开发经费结余。学院年底测算出本年可用于激励的资金数和全院科研业绩、教学研究业绩、社会服务业绩与其他业绩分的总数。相除得到本年每业绩分的奖励金额。
教师个人年终绩效收入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%+个人业绩总分(不含教学业绩分)×当年每业绩分奖励金额
八、业绩考核
每位教师根据职称设定业绩标准,教授200分,副教授150分,讲师及助教100分。出国进修、产假、长期病假等特殊情况,根据学校人事部门的批复,当年业绩标准=职称标准×(12-请假月数)/12。个人业绩总分除以业绩标准得到个人业绩指数。
个人业绩指数=个人业绩总分(含教学)/个人业绩标准
当个人业绩指数<1时,本年度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。
当个人业绩指数<0.8时,本年度绩效考核与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。
学院对个人业绩指数公开排名,排名后三位的教师,由院党委、院行政联合进行诫勉谈话。连续3年排名在后三位的教师,报请学校批准后降级聘用或调整至其他岗位。
医学影像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
2018年10月9日